《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招标投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发〔2023〕99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招标投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发〔2023〕99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4年4月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的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了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的建章立制工作,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修订工作。我厅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发现了一些如评标专家不严格按照标准评标等问题,基层管理部门和单位也对制度完善提出了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我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进行4次修订,现行办法于2023年4月发布,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国家和省陆续开展了优化公路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加快融入和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行动,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修订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2024年6月,根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关于“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组织征集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交控集团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组织行业专家讨论,在各单位和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修订稿。2024年9月,就制度修订稿书面征求厅有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集团等单位意见,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纳了调整评标办法等合理意见,其余意见均与提出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1月,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组织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山西路桥、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针对个别招标人代表专业能力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不按照评标标准和办法评审等问题,明确了“招标人代表应是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且熟悉招标项目需求”,同时增加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规定;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线下收取费用、招标人可能提前获取投标人信息等情况,明确了“招标人应提供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地址”、“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规定,有效防范投标人信息泄露。
二是完善电子招投标制度,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强化招投标全流程监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大数据智能分析,依托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各环节,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研判分析,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
三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标自主权。为做好建设工程材料把控,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鼓励招标人对一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沥青、桥梁伸缩缝等重要设备和材料集中采购招标;对于招标人反映的通过第一信封投标人少于3家就废标,招标成功率低的情形,结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规定,允许评标委员会在阐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不否决全部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的“评定分离”原则,充分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力,将原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修改为可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四是着力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4〕21号文件关于规范招标计划发布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2024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招标计划发布制度要求,完善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根据2023年7月我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项目交易工作座谈会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内容,明确“高速公路和省建普通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五是进一步优化评标办法。根据意见征集反映较多的“原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限制较多,特别是合理低价法对市场影响较大”问题,为防止低价恶性竞争,确保“优质优价”的实现,顺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求,取消了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必须使用合理低价法的限制,并对综合评分法的分值权重对应上位法进行调整,招标人对于评标办法的选择更加灵活。